2025年6月27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第二届道德纪律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会议在金华召开。本次会议由道德纪律委员会分管副会长汪轶民、骆忠红主持,委员吴学军、张剑锋、吴本军、严凌振、刘旭海、陈刚、李乐敏、廖婷、冯懿、王军、王洪朗、周保国、王军出席会议,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周楚臣、丽水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范治平受邀列席会议。
与会人员就如何推进2025年度工作计划、研讨《破产管理人履职投诉举报查处规则》及构建省市协会联动机制等议题展开了深度讨论,为健全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体系、规范管理人执业履职行为筑牢制度根基。
会议最后,周楚臣副主任强调,破产管理人既要提升执业履职能力,更需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唯有以自律为纲规范执业,方能行稳致远。
工作会议结束后,道德纪律委员会联合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在金华成功举办“破产管理人职业道德和纪律规范”专题培训。本次培训由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围绕“管理人履职风险”和“管理人责任体系”两大主题,邀请专家学者、资深管理人代表作主题分享,道德纪律委员会委员、省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代表等60余人齐聚一堂。
会议由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骆兴洪主持,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会长骆忠红作开场词。
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骆兴洪
骆忠红副会长对参会人员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既需要管理人精湛的专业能力,更离不开职业道德与纪律规范的支撑。管理人应以自律为基石,以规范为准则,有效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准。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金华市破产案件管理人协会会长 骆忠红
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三部主任方慧华在《管理人履职风险与实务》主题分享中,结合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例和实务环节,剖析履职风险。她指出,破产案件是利益冲突的聚合体,在整个破产程序全流程履职中随时存在或大或小的风险,极易发生投诉或责任纠纷,指出将风险防控前置化、标准化至关重要,并强调管理人须保持中立,做到“处处留痕、程序到位”,以专业能力与规范标准践行“勤勉尽责”,以全流程规范化执业筑牢风险防线,保障破产程序高效有序推进。
浙江迎鸽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三部主任 方慧华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研究会秘书长石一峰围绕“破产管理人责任体系”作主题发言。他聚焦于破产管理人中心主义下责任体系的核心地位,强调重构责任体系对平衡履职自由与责任约束的必要性。在法理基础层面,石一峰副教授结合《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相关条款,就破产管理人责任性质展开分析,探讨各种观点的利弊,并提出构建“义务来源-归责原则-免责事由-责任范围”四维分析框架。在责任认定体系上,他着重阐述管理人对整体损害需承担的责任,并结合部分案例,剖析管理人责任认定的关键要点,为完善破产管理人责任制度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
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学会研究会秘书长 石一峰
会议最后,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汪轶民作总结发言。汪轶民副会长对两位嘉宾的分享表示感谢,他指出,两位嘉宾的分享内容从理论与实务角度,系统阐释了破产管理人责任体系与履职要点,为与会人员在今后实务工作中厘清了思路。同时,他强调破产管理人应强化风险防控意识,通过提升职业道德修养与专业能力水平,切实防范履职风险,从而保障破产程序有序推进。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汪轶民
此次培训的成功举办,不仅为破产管理人拓宽了视角,更为实践指导了方向,对推动浙江破产管理人队伍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