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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动态 |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举办2026年度实务培训(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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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6年度实务培训继续开展。培训由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任一民主持。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任一民


上午的培训由北京大学许德峰教授作主题为《商事外观在破产程序中的法律地位——以别除权与取回权的实现为例》的授课。许德峰教授阐释商事外观、信赖原理及外观制度三大法理法则,划定普通债权人信赖保护边界。随后结合典型案例区分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在破产中的取回规则,梳理动产抵押、留置权等权利顺位冲突处理方式。重点解读了破产取回权与别除权的认定标准,明确取回权及于保险金、赔偿金等代偿物但货币未特定化不得取回,别除权依托登记外观但需受制于留置权、工程款优先权等法定优先权利。许教授指出,管理人履职需兼顾登记公示效力与财产真实权属,平衡交易安全与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权益。

北京大学教授  许德峰


下午的培训先由协会会长任一民作主题为《破产债权审查中的疑难问题》的授课。任一民会长围绕破产债权审查中的四类高频实务争议展开讲解。一是分析债权多重让与的法律争议与效力边界;二是解读新《公司法》下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法定信托地位,明确债券类申报与确权的实操规则;三是剖析部分代偿担保债权人的行权困境,提出同步申报、分配时顺位隔离的优化方案;四是探讨应收账款债务人破产时质权人享有的权利。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任一民


随后,天津大学司伟教授作主题为《建工解释二重点解读》的授课。司伟教授紧扣破产案件建工债权审查痛点,分三部分解读新规。一是厘清实际施工人规则变化,明确直索权废止后的唯一救济路径为代位权,区分不同挂靠情形法律关系,细化农民工工资权益保护及破产优先顺位争议;二是界定建工优先权受偿范围、行使条件、转让与物上代位规则,梳理建工优先权行权期限各类起算情形;三是明确固定价调价、合同无效结算、审计财评约定等价款结算规则。同时结合司法案例说明,为管理人处置涉建工烂尾项目、核查工程债权提供实操指引。

天津大学教授  司伟


晚上,两位破产实践领域专家共同带来“优秀履职案例分享专题”交流,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汪轶民主持本次交流。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  汪轶民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卢和平律师带来浙江德源养老等五家公司实质合并破产案的实务经验分享。该案系涉非吸罪刑民交叉案件,债权人超5000人、金额超16亿元。卢律师分析了刑民程序选择、涉众债权人沟通、资产处置等难题,从刑民并行、反向申报、网格化管理等视角分享经验。他指出,“刑民并行”是化解涉非吸案件的有效路径,涉众型破产案件关键在于程序协同与债权人引导,通过府院联动实现矛盾化解与清偿率提升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卢和平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楼小倩律师带来浙江增洲重工预重整转七家关联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实务经验分享。增洲重工系10万吨级船舶制造企业,因行业下行与疫情叠加陷入危机,企业负债18亿元、企业家个人担保16亿元。针对跨省资产处置、个人债务联动处理、核心债权人平衡及税务风险等问题,楼律师分享了解决思路。她指出,当面对复杂艰难的重整局面时,唯有专注和执着,方能穿透迷雾,管理人要有敢打硬仗的精神,做一名有理想主义情怀的现实主义者。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楼小倩

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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