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6日,诸暨市人民法院出具(2026)浙0681破申18号决定书,决定对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睿置业)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浙江点金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鉴于鸿睿置业具备重整价值,为实现鸿睿置业财产价值最大化,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实现企业的预重整价值,现向社会公开招募鸿睿置业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鸿睿置业现状进行预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预重整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鸿睿置业的相关情况,请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交纳《保密协议》约定的尽调保证金。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六)本招募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鸿睿置业概况 根据鸿睿置业持有的《营业执照》及向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鸿睿置业工商登记信息,鸿睿置业成立于2013年7月1日,目前持有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681072851517X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法律状况如下: 名称: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鸿明 注册资本:6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餐饮管理服务;批发零售:家具(除竹、木制品)、建筑材料(除竹、木)、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文具用品、家用电器;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营业期限:2013年7月1日至2033年6月30日 鸿睿置业目前的股权结构登记:王科威认缴3060万元,占比51%;王鸿明认缴2940万元,占比49% 三、鸿睿置业资产负债情况 (一)鸿睿置业主要资产情况 鸿睿置业的主要资产为位于诸暨市东旺路与苎萝东路交叉路口的鸿润星广场项目,和少量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具体以评估盘点为准),以及购房应收账款。 1. 开发产品 根据诸暨市越都测绘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出具的鸿润星广场测绘成果报告,鸿润星广场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07683.04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50845.53平方米、物业用房447.50平方米、库房2282.11平方米、地下室15861.64平方米、人防2880.29平方米、办公用房35365.97平方米。该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共计21层,均未办理权证。 鸿睿置业与所在地居委会及合作社就12866.21平方米的商业、7至8层共1642.3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共34套)、2580平方米的东侧地下停车室的产权归属存有约定,但其权利性质尚未确定。 根据诸暨市房管业务综合受理窗口提供的销售备案信息显示,43套办公用房未销售,但据初步调查,存在已售办公用房实际已退房、备案未售办公用房实际已售的情形,具体情形仍需核实。 2. 开发成本、无形资产情况 位于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与东旺路交叉口东南侧的土地使用权,权证号诸暨国用(2013)第90101495号,土地使用权面积23316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办公用地,登记日期2013年12月18日,使用权终止日至2053年11月27日止,宗地无查封、无抵押,行政限制。 3. 债权类流动资产 鸿睿置业名下的债权类流动资产(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款项)主要系对未付清购房款的购房户应收的购房款,债权类流动资产的具体价值将根据真实交易情况以及相对方权利行使情况且经审计后确定。 (二)债务人负债状况 根据鸿睿置业账面记载,截至2026年5月31日,账面负债余额为457,816,721.93元,主要为工程欠款、借款、预收房款、往来款等。 债务人最终的负债总额及债权人最终享有的债权总额,最终以债权人申报、预重整管理人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为准。 四、招募条件及程序 (一)意向投资人的条件 1.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且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 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预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投资人资格。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身份参与预重整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3项规定的条件。联合体报名时,需书面说明各主体之间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二)尽职调查 1. 尽调保证金及尽调要求 意向投资人如需对鸿睿置业进行尽调的,应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向预重整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大写:伍拾万元整)。意向投资人应在尽调开始前将尽调保证金汇入本公告第七条载明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应与预重整管理人核实尽调保证金是否到账,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未能按时到账的责任由意向投资人承担)。 预重整管理人在意向投资人缴足尽调保证金并提交书面申请及具体尽调清单后予以配合或安排,意向投资人应当独立地对尽调结果负责并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未缴纳尽调保证金不影响意向投资人参与预重整报名,但预重整管理人将对其的尽调申请不予提供配合或安排。 2. 保密要求 意向投资人需要遵守保密义务,对未以任何形式公开披露的鸿睿置业信息、数据、资料等做好保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债务信息、资产信息、员工信息、债权审核情况、诉讼情况、预重整管理人文件等一切预重整管理人和鸿睿置业非公开信息,但已经公开的信息除外。意向投资人必须善意使用预重整管理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除进行内部投资分析和制定投资预重整方案外,不得另作他用,更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没收尽调保证金,并要求意向投资人赔偿损失。 3. 尽调保证金的没收 意向投资人应在缴纳尽调保证金前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未按期签订但缴纳尽调保证金的,视为认可《保密协议》的全部内容。意向投资人违反《保密协议》约定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没收该意向投资人缴纳的尽调保证金,取消其参与意向投资人遴选资格。 4. 尽调保证金的退还与转化 意向投资人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正式的预重整投资人或在预重整管理人正式通知确定预重整投资人前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且无违反《保密协议》、无违反预重整管理人发布的招募公告文件、无违反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文件等内容的,尽调保证金在预重整管理人书面通知后十日内无息退还;意向投资人若未按期缴纳预重整投资保证金或未按期提交预重整投资方案或在预重整管理人正式通知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后明确表示放弃投资资格的,预重整管理人将在预重整程序终结之日或鸿睿置业重整计划批准之日(以后到者为准)起十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被正式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其已经缴纳的尽调保证金转为重整投资保证金。 5. 尽调截止时间 意向投资人最晚应于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尽职调查。未能按期完成尽职调查的,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报名 1. 报名方式:以书面形式提交本公告第五条所需的全部资料; 2. 起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2日17:00止; 3. 报名地点:诸暨市东旺路与苎萝东路交叉路口鸿润星广场售楼。 (四)意向投资人的选定 1. 若有多名意向投资人报名的,预重整管理人将重点审查预重整方案是否有利于提升鸿睿置业营业价值,是否有利于提升债权清偿比例,以及该意向投资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履约信用、履约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确定一名或多名入围,向其发送《入围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预重整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对取得《入围通知书》的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 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入围的意向投资人进一步沟通预重整相关细节,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投资人的资格与综合实力等进行最终评审,并根据最终评审意见确定最终的意向投资人。 (五)后续事项 评审确定的意向投资人应配合鸿睿置业、预重整管理人等进行鸿睿置业程序转换的申请并执行相应的程序。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参与预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意向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参与预重整鸿睿置业的意向、参与预重整的方式及拟纳入预重整资产的范围等内容; 2. 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参与预重整鸿睿置业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按照本招募公告参与预重整鸿睿置业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相关事项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项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3. 意向投资人财务状况: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6年1—6月、2025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6年1—7月、2025年度、202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 4. 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方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5. 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据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鸿睿置业预重整投资的遴选,并成为鸿睿置业的预重整投资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文件的安排在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预重整方案;承诺按照预重整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等; 6. 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合作协议应约定各自在本次预重整投资中的分工、责任,并明确同意承担连带责任,且各意向投资人均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材料; 7. 保密承诺:同意对知悉的鸿睿置业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8. 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上述第1至8项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签字,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或骑缝签字。上述报名材料应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单位名称+鸿睿置业意向投资人方报名材料”。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材料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六、注意事项 1. 意向投资人根据其已掌握的鸿睿置业情况,结合自身的商业判断和风险评估,参与本次招募。 2. 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预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3.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预重整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意向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七、保证金收款账户 意向投资人向预重整管理人缴纳尽调保证金的,由预重整管理人另行通知。 八、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文件接收地址 相关文件资料接收地址诸暨市东旺路与苎萝东路交叉路口鸿润星广场售楼 联系人:王律师、单律师 联系电话:18767567628、18758386546 浙江诸暨鸿睿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