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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弘森·御龙湾花苑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11710000000

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玛诺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5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联合担任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为有效盘活吉玛诺公司资产,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吉玛诺公司基本情况

根据管理人向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吉玛诺公司(曾用名:台州弘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6月10日,目前持有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21557512820Y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玉环市龙溪镇龙溪路,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弘森·御龙湾花苑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

根据管理人向玉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调取的资料显示,吉玛诺公司名下登记有坐落于玉环县龙溪乡花岩浦村(树人小区中部)的土地1宗,无查封、无抵押,具体登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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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产项目开发情况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建设工程立项、规划资料等资料显示,吉玛诺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位于玉环县龙溪乡花岩浦村(树人小区中部)的土地,用于开发建设了弘森·御龙湾花苑项目(项目曾用名:弘森·玉龙庄项目)。该项目立项、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施工建设情况、房产销售等情况如下:

1.项目立项

2010年11月16日,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就吉玛诺公司关于要求审批弘森·玉龙庄建设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作出《关于弘森•玉龙庄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玉发改审[2010]129号】,同意建设弘森·玉龙庄建设工程项目;2011年10月25日,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就该宗土地使用权上的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出具《玉环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编号:玉建规审字[2011]134号】,就该项目的具体批复、规划审查意见内容主要如下:

(1)建设地点

该项目位于玉环县龙溪乡花岩浦村,树人小区中部,与龙翔路相邻。

(2)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玉环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0年11月16日作出的玉发改审[2010]129号《关于弘森•玉龙庄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显示:该项目由高层住宅、低层住宅和配套的公共服务用房,以及相应的桥梁和室外市政工程设施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3184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0202㎡(包括住宅建筑面积20060㎡,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42㎡),地下建筑面积11641㎡;容积率1.20,建筑密度24.93%,绿地率30.3%,建筑高度≤55米;停车泊位等其它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395㎡,其中建设用地面积为16836㎡。

根据玉环县建设规划局于2011年10月25日出具的玉建规审字[2011]134号《玉环县建设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查意见书》显示: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0394.89㎡,建设用地面积为16835.81㎡,建筑占地面积为4198㎡,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室)为20202㎡,容积率为1.20,建筑密度24.9%,绿地率30.3%,停车泊位数量为138辆。该项目高层建筑面积为10045㎡,建筑高度为55米;低层(15幢)建筑面积为10015㎡,建筑高度为10.8米;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42㎡,地下室建筑面积为6715.2㎡。

(3)总投资

根据玉发改审[2010]129号《关于弘森•玉龙庄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显示:该项目总投资为13510万元(包括建安工程费775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120万元,预备费6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17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31%。

2.建设用地许可

根据管理人向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资料,弘森·玉龙庄项目建设用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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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程规划、施工情况

(1)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

根据管理人自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的吉玛诺公司名下项目规划、商品房预售资料显示,弘森·玉龙庄项目规划许可情况如下: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2011年11月11日,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就吉玛诺公司的该宗土地使用权上的开发建设的“弘森·玉龙庄”项目核发编号为建字第(2011)0332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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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2012年10月18日,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玉环县建设规划局)向吉玛诺公司核发编号为331021201210180101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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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吉玛诺公司未向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施工许可相关资料,故暂未调取到该项目的施工资料。

③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根据吉玛诺公司提供的部分工程验收相关的文件显示,弘森·玉龙庄花苑项目部分工程已完成验收,包括:(1)市政工程:2019年12月18日,玉环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出具验收核准申请表,对市政工程进行验收;(2)园林绿化工程:2019年8月20日,玉环市市政园林管理处对园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3)2020年7月17日,玉环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出具【玉建消竣备字[2020]第0068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对消防工程验收备案。此外,2019年5月27日,弘森·玉龙庄花苑项目的监理单位浙江协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出具《弘森·玉龙庄1-16#楼工程竣工初验验收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对该工程的10个分布工程的质量予以核定,评定工程合格。但截至吉玛诺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之时,弘森·玉龙庄花苑项目因规划设计变更未备案和红线超标等问题暂未办理竣工验收,亦无法办理相应产权证书。

(三)工程建设、销售及工程现状

1.房屋建设

根据管理人调取的《地名命名更名申报表》显示,2013年5月17日经玉环县地名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吉玛诺公司开发建设的弘森·玉龙庄项目正式命名为“弘森·御龙湾花苑”。

根据玉环市房地产管理处出具的《楼盘表确认证明》显示,弘森·御龙湾花苑项目共16幢房屋(包含1幢高层和15幢排屋),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0187.95㎡[其中住宅65套总建筑面积为10029.69㎡可售、排屋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001.31㎡可售、物业用房建筑面积为156.95㎡不可售(位于16幢102室)],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7364.00㎡(其中排屋地下室建筑面积为4866.58㎡可售、地下室车位60只,总建筑面积为1462.99㎡可售、地下室建筑面积为1034.43㎡自留。

截至吉玛诺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日,该16幢住宅楼的施工建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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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弘森·御龙湾花苑的16幢楼均未完成工程的竣工验收,故管理人未调取到该等房地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竣工核实确认等资料。

1.房屋权证办理

根据管理人前往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查结果显示,吉玛诺公司开发建设的弘森·御龙湾花苑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现均未办理产权证。

2.房屋销售

吉玛诺公司开发建设的弘森·御龙湾花苑因满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预售条件,于2014年4月3日申请取得了由玉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玉环县建设规划局)颁发的售许字(2014)第7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普通住宅面积为10029.69m2,预售别墅建筑面积为14867.89m2,预售其他建筑面积为1462.99m2。根据管理人前往玉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玉环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吉玛诺公司开发建设的上述16幢楼中包含1幢高层和15幢排屋,其中:

(1)高层共有65套住宅,其中有20套住宅已预售处置并在玉环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其中13套住宅已办理预告登记),1套已销售处置未办理房屋预售登记备案手续,剩余44套住宅因(2021)浙1021民初3598号案件经法院判决过户登记至颜安江、陈先祥名下且被查封;(2)15幢排屋(30套别墅),其中:有3套别墅已预售处置并在玉环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但未办理预告登记;有2套别墅(9幢排屋1号、9幢排屋2号)因(2021)浙1021民初3598号案件经法院裁定被查封;有2套别墅(1幢排屋1号、1幢排屋2号)因吉玛诺公司为房屋维修基金提供担保而处于冻结状态;(3)地下室共有60个车位,其中有1个车位已预售处置,并在玉环市住房保障和房管事务中心办理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登记备案。

特别提示:上述已经销售处置的房屋中,有1套商品房、2套别墅和1个车位系通过以物抵债协议进行了处置,关于《协议》效力问题还须进一步研判。

4.工程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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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优势

(一)交通及位置优势

弘森·御龙湾花苑地处龙翔南路与中学路交叉口,位于龙溪镇中心地带,紧临龙溪公园,地理位置优越。另外,弘森·御龙湾花苑北临226省道,南侧靠近甬莞高速,距弘森·御龙湾花苑约370米处有龙溪镇人民政府公交站,560米处有龙溪公交站,290米处有花岩浦公交站,600米处有桩头公交站,周边道路通畅,交通非常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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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及配套设施较完善

弘森·御龙湾花苑周边基础设施完善,在1000米半径范围内聚集教育、医疗、饮食等生活必需场所,如华联超市、楚门商城等超市及购物中心,中国银行(龙溪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玉环龙溪支行)、台州银行、玉环农商银行等银行储蓄机构,玉环二医健共体集团龙溪分院、小山外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卫生机构,龙溪镇中心幼儿园、龙溪镇中心小学、龙溪中学等教育机构,龙溪公园、庆善禅寺、楚门地藏寺等景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等电信通讯部门。弘森·御龙湾花苑周边教育、医疗、餐饮、购物、银行网点等公共服务设施完备,基础配套设施较为完善,生活非常便利。

(三)资质优势

吉玛诺公司拥有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浙开二1001-2020-2022-0397号,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

四、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系由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吉玛诺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或按资产现状进行兜底参拍,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吉玛诺公司、弘森·御龙湾花苑的相关情况,请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五)本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的约束力,仅是参考资料,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

(六)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七)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时,向管理人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若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未按时足额缴纳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报名。

五、意向投资人招募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房地产行业、与吉玛诺公司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时须提交的文件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前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前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前三年度(2021年至2023年)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吉玛诺公司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吉玛诺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8.同意对知悉的吉玛诺公司和弘森·御龙湾花苑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协议;

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文件应予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招募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三)报名方式、遴选方式及时间安排

1.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5月15日16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向管理人递交书面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及缴纳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若最终未被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投资协议/兜底参拍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或有其他违法、违约行为的,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温馨提示:意向投资人在2024年5月15日16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可与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1,000,000.00元)。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玉环支行

账    号:576901561810001

(3)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意向投资报名文件的要求编制并邮寄或当面递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昌中路838号服务业大厦10楼,林律师15757551663、孙律师15068141933)。

2.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管理人将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

(2)管理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和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经报告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管理人的书面正式通知后30日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方案,且与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3.后续安排

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启动吉玛诺公司的重整程序或弘森·御龙湾花苑拍卖处置程序,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玉环市人民法院、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六、瑕疵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自行调查并承担吉玛诺公司公司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二)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吉玛诺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若重整计划经玉环市人民法院批准,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吉玛诺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的风险。

(五)吉玛诺公司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吉玛诺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台州吉玛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