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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浙江顺丰钢结构有限公司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13351600000

松阳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阳法院)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浙1124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顺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丰钢构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担任顺丰钢构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尽快推进顺丰钢构公司的破产进程,有效盘活资产、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发布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一)公司概况

顺丰钢构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4日,原名松阳县顺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后于2010年4月8日变更为现名称。登记机关为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47864249552。2009年9月6日,顺丰钢构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2000万元。

顺丰钢构公司经营范围为钢结构网架、工程制作与安装;彩钢瓦、C型钢加工、销售(凭有效的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建材销售;钢材加工、销售。

(二)公司资产情况

顺丰钢构公司的主要资产系坐落于古市镇过境公路边工业区块2号地块的厂区。厂区内有厂房一间,四层办公楼一幢,以及部分临时建筑和机械设备。宗地总面积11112平方米,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上述资产破产前整体出租给丽水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租期自2013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丽水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再转租给浙江敬鸿贸司。目前顺丰钢构公司与丽水华泰钢结构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但房屋尚未腾空。

特别说明:鉴于上述资产权证情况和现状较为复杂,意向投资人可联系管理人进一步了解情况。管理人所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根据已有材料梳理所得的结果,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三)资产优势

以上工业房地产宗地形状规整,建筑物分布合理,维护状况良好。当前厂区结构可直接投入生产。同时厂区目前处于租赁使用状态,投资人接手后可直接产生收益,也可腾退承租人后自用。

二、招募方案

(一)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意向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

3.意向投资人,或意向投资人的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意向投资报名文件

意向投资人报名时应提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须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企业的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代理人签字),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参与投资的意向书(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投资方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意向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意向投资人是法人的,应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联系人(授权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5月8日17:00前(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或邮寄等方式向管理人书面递交意向投资报名文件。报名成功后,意向投资人应当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意向合同》,并向管理人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保证在管理人拟定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按照《重整投资意向合同》约定的价格参与重整或者参与重整投资权的拍卖,如果意向投资人不参与重整或者不参与重整投资权拍卖的,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作返还。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有二人以上报名的,管理人将通过竞价方式确认意向投资人。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及正式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经过本次招募选定的意向投资人为顺丰钢构公司的候任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据以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全体债权人会议讨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根据《重整计划(草案)》内容,管理人确定意向投资人为正式重整投资人,或者通过重整投资权公开拍卖的方式确定正式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按照《重整投资意向合同》约定参与拍卖,但最终的正式重整投资人以拍卖结果为准)。

(五)风险和瑕疵提示

1.意向投资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债务人的现状、资产负债情况、出资情况、设备情况、租赁(占用)情况、税收负担,差错更正及资产盈亏或重整收益等产生的税务调整风险、会计账延续问题等;

2.意向投资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债务人资产的现状,了解其权证的瑕疵,自愿承担后续所有不确定风险。

3.意向投资人已知悉、充分预判并接受债务人经营风险、资产使用状况、重整税务调整以及行业发展前景等所有事项;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愿承担后续所有不确定风险。

4.意向投资人已知悉、充分预判了解债务人的土地用途、亩收亩产要求、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等情况。

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新材料创新中心西区B1幢12A层,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董律师、杨律师,15869611798、13605781202。

电子邮箱:2937295597@qq.com(报名邮件请注明“顺丰钢构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报名”)

 


浙江顺丰钢结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