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协会活动 > 新闻内容

【宁波】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82990000000

2026年1月21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226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和水产公司”或“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1月22日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2026年1月21日,宁海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226破申2号决定书,决定受理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和水产公司”或“债务人”)的预重整申请,并于2026年1月22日指定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为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公司资产,最大程度发挥存量资产价值,保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管理人现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参与大和水产公司的预重整及后续重整,现就本次招募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于1999年7月22日经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26717209055U,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辉,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地为宁海县长街镇月兰村,经营范围:水产品冷冻加工,水产品养殖,水产品收购、滩涂开发,自营和代理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与技术除外。

(二)资产情况

根据大和水产公司所提供的资料及初步调查结果显示,大和水产公司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1.不动产:(1)坐落于宁海县长街镇伍山长胜(盐仓库一),证载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5695.4平方米、证载房屋面积3528平方米,其中证载房屋已拆除重建,重建房屋的审批手续及实际建造者信息不详;

(2)坐落于宁海县中天巷15弄9号,证载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643平方米、证载房屋面积699.47平方米;

(3)坐落于宁海县长街镇伍山(盐仓库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证载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8450.7平方米;

(4)坐落于宁海县长街镇伍山长胜(伍山盐化厂)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证载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11192平方米;

以上不动产均已被查封、抵押。

2.知识产权:已注册商标3件;

3.应收款项:经审计初步核查,大和水产公司账面存在应收账款88305.00元、其他应收款59066162.20元、预付账款1677102.70元,合计人民币60831569.90元,以上应收款项账龄时间较长。

以上资产全部纳入预重整范围,前述应收账款因仅为账面核查,可能存在账面全部或部分不实,以及债权基础资料缺失、已过诉讼时效等情形。建设用地上存在无证建筑物和附属物(建筑面积以实际为准),可能存在权属争议及被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整改、被责令拆除、罚款等瑕疵风险,由投资人及重整后的公司自行负责。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范围的情况,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需要调整预重整资产范围。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预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预重整管理人或相关权利人处置资产或者处分相关权利的,投资人须无条件配合。

(三)经营状况与重整价值

债务人名下核心资产为位于宁海县长街镇的多宗工业用地,地理位置毗邻水产养殖核心产区,具备产业集聚与物流优势。上述经营性资产与业务资质构成债务人重要的营运价值,具备一定的通过重整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提升债权人清偿利益的现实基础。

二、招募须知

1.本公告之内容对全体/任一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不作为预重整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意向投资人可在报名并足额支付尽调保密保证金、签署保密协议后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4.本公告所述信息最终解释权归预重整管理人所有。预重整管理人可根据预重整程序进展依法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预重整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并进行调整,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5.宁海县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大和水产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不代表该院已受理债务人的重整申请,也不等同于债务人必然进入正式重整程序。截至目前,重整申请能否被人民法院受理、大和水产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以及预重整方案及重整计划草案是否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6.如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大和水产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意向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的效力将延续至大和水产公司的重整程序。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审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等成果的法律效力及于后续重整程序。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签订的协议或递交的投资方案等,在大和水产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在大和水产公司重整计划被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且生效后,投资人应当遵守预重整期间所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相关义务。

三、招募条件

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应当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且保证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未执结案件,或无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已撤销或屏蔽的除外),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4.具备与投资项目相适应的运营能力、管理经营能力、售后服务保障能力,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相关行业投资者的资格要求。

5.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以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招募,联合体应明确牵头投资人。联合体作为一个整体应符合全部招募条件。

6.联合体牵头投资人一经确定后,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不能更换,如牵头投资人未通过预重整管理人初步审查或未经预重整管理人许可退出招募的,视为联合体未通过初步审查或退出招募。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前,联合体成员变更应当书面通知预重整管理人;提交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后,如需调整联合体成员结构的,需取得预重整管理人的事先同意,未经同意自行调整的,视为联合体自行放弃或主动退出本次招募。

7.预重整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需要认为意向投资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投资人报名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7月20日(含当日)前邮寄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邮件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时间为准),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预重整管理人电子邮箱(335899121@qq.com),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电子版和纸质版内容一致。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招募情况决定延长报名期限。

意向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报名的,各成员均需准备报名材料,分别将报名材料提交至牵头投资人处,由牵头投资人汇总提交。各联合体成员均需在提交的参选材料中加盖公章。

2.报名联系人

(1)联系人:潘律师

(2)联系电话:15706835700,0574-27836525;

(3)联系地址:宁波市高新区光华路299弄37号研发园C区15幢4楼;

(4)电子邮箱:335899121@qq.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1)。

(2)承诺函(原件盖章签字,附件2)。

(3)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体资格、股权结构、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分别说明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职责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以及意向投资人认为需要介绍的其他基本情况)。

(4)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盖章,附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盖章签字,附件4)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有)。

(5)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企业前两年度的财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意向投资人的各项报名材料应按照上述要求加盖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应当共同出具报名材料,每一个联合体成员均应在报名材料上加盖公章和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意向投资人报名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视为已经获得内部有权机关的决策批准。

(二)保证金

1.尽调保密保证金

(1)缴纳

意向投资人在提交报名材料后,如需对大和水产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应在开展尽职调查前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于协议签署当日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尽调保密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大和水产公司尽调保密保证金。未签署《保密协议》或未按期足额缴纳尽调保密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轮尽职调查权利,但不影响其继续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程序。

(2)处理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职调查后,决定不参与后续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截止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预重整管理人。预重整管理人在收到通知并确认意向投资人未违反《保密协议》约定后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已缴纳的尽调保密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后续遴选的,其已缴纳的尽调保密保证金将在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之日,自动转为投资意向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计息)。

2.投资意向保证金

(1)缴纳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的,应在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同时,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意向保证金,使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总额(含已转为投资意向保证金的尽调保密保证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大写:壹佰万元整)。转账时请附言:大和水产公司投资意向保证金。未按期足额补足投资意向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遴选。
   (2)处理

意向投资人未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的,预重整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确定之日起10日内,按汇入路径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含尽调保密保证金及投资意向保证金)。
    对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将自动转为《重整投资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如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自动放弃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因其自身原因导致《重整投资协议》未能生效或无法继续履行的,其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尽职调查

报名并已缴纳尽调保密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可在预重整管理人的统一安排下对大和水产公司进行尽职调查,预重整管理人将提供必要配合(但不承担资产瑕疵担保责任)。尽职调查期间为自意向投资人签署《保密协议》并足额缴纳尽调保密保证金之日起十五个自然日。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对因使用尽职调查结果而产生的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且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将所获取的任何信息用于参与意向投资人招募之外的其他用途。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投资人可与预重整管理人就相关事项进行谈判。

如因债务人资产情况复杂、资料整理工作量大或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导致意向投资人在上述期限内无法完成尽职调查的,经意向投资人书面申请并获预重整管理人同意后,尽职调查期限可予适当延长,延长期间由预重整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在预重整管理人指定期限内,按照预重整管理人的要求提交切实可行的约束性《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简介、拟投入的资金/资源及来源、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如有)、职工安置方案及其他与投资相关的条款和条件等。具体以预重整管理人另行通知为准。

如为联合投资人,需在《重整投资方案》中明确各自拟投入的资金金额、占全部投资金额的比例及资金投入期限。

(五)遴选机制

预重整管理人将在法院的指导、监督下,结合公司预重整工作的实际推进情况,组织重整投资人遴选,具体遴选工作安排将另行书面通知。遴选核心目标为实现大和水产公司资产价值最大化、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同时保障企业重整后持续经营能力,遴选标准将重点考量投资人资金实力、行业资源、经营方案可行性及偿债保障力度。若届时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则预重整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未能达成一致,预重整管理人将重新遴选重整投资人。

(六)签署协议

预重整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人遴选结果产生后,组织相关方在合理期限内签署重整投资协议。若重整投资人未能在预重整管理人规定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另行确定重整投资人。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解释权归属于预重整管理人。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预重整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变更招募公告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预重整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工作。如有变化,以预重整管理人的通知为准。

2. 本公告涉及的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相关信息系预重整管理人基于债务人提供的资料初步梳理并汇总,并非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最终的财产状况。具体财产状况以最终的审计、评估结论及现场资产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宁海县大和水产养殖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