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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公告 | 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开招募 重整投资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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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懿公司”)的申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2月4日决定受理璟懿公司破产预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2月6日指定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担任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破产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推进璟懿公司预重整程序,维护企业运营价值,有效盘活璟懿公司资产,最大程度发挥资产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就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概况

(一)工商登记基本情况

璟懿公司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MA2DWJ8D6N,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黄海公路245号城发大厦一层物业用房—8(自主申报),法定代表人:许华芳,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璟懿公司工商登记的股东为上海鹏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其持有璟懿公司100%的股权。

(二)核心资产

璟懿公司的主要资产包括:(1)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2)不动产:璟懿公司开发建设文化产业街区建设项目一标段、文化产业街区建设项目二标段,即开发建设的椒江宝龙城、宝龙水街及宝龙华府住宅项目。商业部分(宝龙城、宝龙水街):璟懿公司持有产权证号为浙(2025)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0001092号的不动产权证,商业部分坐落于椒江区宝龙华府1幢101室、3幢103室、4幢101室、5幢101、102、202室、9幢102室、202室、13幢102、103、202、203室、15幢101室、黄海公路5号、宝龙华府地下室商业101。面积为113,047.37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面积为98,542.32平方米,地下商业面积14,424.29平方米,其他面积80.76平方米。商业不动产权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年后商业不动产权方可整体转让。住宅部分(宝龙华府):目前璟懿公司名下有3套商品房、23个产权车位、22个人防车位、12个储藏室未售。(3)应收账款(4)长期股权投资。璟懿公司名下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共6家,分别为台州珑德置业有限公司、永泰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衢州亿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台州新城鸿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台州璟帆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连江鹏烨投资有限公司。

璟懿公司的核心资产为须长期自持的商业不动产,即椒江宝龙城、宝龙水街。商业不动产地处椒江葭沚水城核心,是台州“一江两岸”重点战略板块,紧邻葭沚老街,人文底蕴深厚;坐拥中心大道、黄海公路等城市主干道,交通便利;周边配套成熟,商业人居氛围浓厚。商业不动产采用购物中心+传统文化商街双模式融合,定位区域高端商业地标;入驻多家品牌,集聚多家台州、椒江首店,涵盖美妆服饰、特色餐饮、亲子游乐、新能源等全业态;客流稳定、商圈影响力强。

特别说明:本公告所涉及债务人财产数据信息系管理人基于债务人账面情况及尽调情况初步梳理并汇总,目前管理人已委托杭州永正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璟懿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具体资产情况以最终评估结果及实际情况为准。

二、拟重整范围

本次预重整投资标的为璟懿公司100%股权,纳入重整范围的公司资产包括商业部分的实物资产(即璟懿公司开发建设的宝龙城、宝龙水街)、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住宅部分的实物资产(即璟懿公司开发建设的宝龙华府)、货币资金、长期股权投资。(最终以评估报告和实际情况为准)。

如新发生或新发现影响预重整的情况,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推进实际需要调整重整范围,最终的重整范围以管理人与最终选定的预重整投资人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为准。最终确定的投资人对不包含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不享有任何权利,管理人处置不在重整范围内的资产或者主张相关权利的,投资人需无偿无条件配合,不得向管理人主张任何费用、补偿。

三、招募条件

拟报名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主体资格及历史信誉

意向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单。如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等有相关规定的,意向投资人应确保符合该等要求。

(二)资金实力

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投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行业背景

本次招募不限制意向投资人的行业分类,但具有较强的产业布局和资源整合能力、商业运营能力、能够明确提供产业资源支持,或者具有与璟懿公司同行业/相邻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相适应的运营经验及经营能力者,在同等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四)联合体组成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预重整。联合体成员均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案意向投资人招募。

(五)权利义务承接

如投资人确定后,拟设立项目公司/合伙企业承接投资人权利义务的,投资人对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且项目公司/合伙企业的设立不得减免意向投资人自身依本公告及后续重整投资协议应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将报名材料一式三份,于2026年6月15日17:00(经管理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报名期限)通过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送达给管理人,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盖章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前述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报名期限。

2.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豪成服务业大厦10楼、11楼,林律师、汪律师,联系电话:13958637138、15858267672,电子邮箱:wanghanling@taiwenlawyer.com。邮寄材料请注明“璟懿公司重整投资人报名材料”。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

(2)意向投资人出具的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等《承诺函》;

(3)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保密承诺函》;

(4)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基本工商信息、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架构、资产负债、财务状况与资金实力说明、与债务人的产业关联性及经营管理经验和优势(如有)、投资人以往参与重整投资或企业并购的经验(如有)等);

(5)企业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最近一年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征信报告、企业相关资质材料(如有)等。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相关资金实力证明和资质材料(如有)等;

(6)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投资的,应提交联合体成员间就组建联合体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由全体联合体成员加盖公章),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投资人并说明各成员分工职责、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7)管理人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补充其他材料。

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意向投资人签字。《报名意向书》、《承诺函》、《保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模板文件请联系管理人获取。

(二)资质审查

管理人将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在报名期限届满后3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以邮件、短信或其他书面形式通知各意向投资人。

(三)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经管理人资质审查并通过的,缴纳500万元尽调保证金。在意向投资人足额缴纳尽调保证金之日起截至2026年6月30日17:00,意向投资人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尽调期限)。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的费用自行承担。

(四)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6年6月30日17:00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重整范围、重整投资金额、债务清偿方案、经营方案等。同时意向投资人应缴纳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意向投资人支付剩余部分金额)。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初步审核,对于方案内容不符合本次预重整要求、存在重大瑕疵或材料不全的,管理人有权要求意向投资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五)遴选重整投资人

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将在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通过商业谈判或竞争遴选的方式,确定最终的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另行通知遴选评审的具体安排。

(六)签署协议

重整投资人确定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其投资保证金(不含利息)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七)保证金处理

1.意向投资人逾期未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继续参与璟懿公司预重整投资,管理人将在重整投资方案提交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但因意向投资人原因导致退还迟延的除外。

2.对于已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缴纳投资保证金的,但在遴选过程中主动放弃参与后续遴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于收到意向投资人出具的主动放弃的书面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已缴纳的投资保证金,但因意向投资人原因导致退还迟延的除外。

3.对最终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

4.意向投资人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后,主动退出本次重整投资的(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签订协议后未按协议约定履行核心出资或履约义务等情形),管理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没收其投资保证金,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若投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管理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募的成本、差价损失、商誉损失等),管理人有权向该重整投资人进一步追偿。

五、招募须知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各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及提交报名材料。

2.本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要约的法律约束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本公告所载的相关公司及项目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

3.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当以自行尽职调查结果作为投资决策依据,即应根据自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主决策、自担风险。

4.预重整期间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效力延续至璟懿公司的重整程序,除特殊情况外,璟懿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不再另行招募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在预重整阶段所作出的承诺、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或签订的重整投资协议等,在璟懿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仍然有效。

5.本次公开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变更,并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且无需因此对任何意向投资人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或赔偿。

6.意向投资人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则视为对本公告全部内容和要求无异议,不得基于管理人调整公告内容、调整各环节时间、中止或终止招募、确定遴选结果等行使权利的行为提出任何主张或索赔。

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时间或金额的,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调整。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次预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台州璟懿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