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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铭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09722800000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曙法院”)于2023年9月28日作出(2023)浙0203破申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宁波市海曙铭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远车业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了尽快推进铭远车业公司的破产进程,有效盘活资产、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尽可能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管理人现发布资产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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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况

铭远车业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1日,法定代表人梁国君,注册资本为5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然人股东王荣花持股80%,梁国君持股20%。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756251571K,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张家潭村。经营范围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控制器、直流无刷电机、直流有刷电机、汽车摩托车配件、缝纫机配件、磁钢、塑料件、机械配件、吸塑、线带的制造、加工;铸件的加工;铅蓄电池的组装;摩托车、电动车的批发、零售;电动车的研究、开发。

特别提示:

1.铭远车业公司股东仅向管理人移交了铭远车业公司2017年至2023年期间的部分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有关铭远车业公司2003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账册资料均未移交。据股东陈述,上述财务账册资料已经遗失,若铭远车业公司能重整成功,需要重新建立铭远车业公司自设立时起重整之日止的财务账册资料。

2.铭远车业公司股东未向管理人移交铭远车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印章、法人印章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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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情况

(一)基本情况

铭远车业公司的主要资产系坐落于宁波市海曙区古林镇张家潭村的工业房地产。厂区所在宗地东临空地,南至云林东路,西、北至相邻厂房。现厂区证载建筑面积合计为10909.44平方米,未经登记建筑面积合计为5805.56平方米。证载独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398.8平方米,另有道路留地面积894.5平方米。厂区整体维护状况较好,目前处于分租使用状态,规划用途为工业,实际分别作工业、公寓楼等用途使用。

特别提示:

1.铭远车业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目前处于分租使用状态,存在有租赁期至2024年中旬(散租户约14户)、2027年中旬(抵押权人以租抵债)、2030年下旬到期(公寓楼租户)的租赁合同。

2.铭远车业公司名下的工业房地产资产不包含变压器。

3.关于园区准入条件等,建议投资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

(二)资产优势

以上工业房地产所处地理位置优越,厂区紧临的云林中路为区域交通主干道,紧临地铁5号线张家潭站点,对内对外交通便捷程度好。厂区周边基础配套设施齐全,公共服务设施较完善。宗地形状规整,建筑物分布合理,维护状况良好。厂区目前处于分租使用状态,投资人接手后可直接产生收益,部分区域可腾退承租人后自用。

(三)资产价值

管理人已就上述资产,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报告书显示,上述房地产在评估基准日2024年1月8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1,691,900元。

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披露的资产现状仅基于现阶段管理人根据已有材料梳理所得的结果,所披露的内容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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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债务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管理人共计收到申报债权金额总计114,625,243.71元。经审查,管理人初步认定债权金额总计106,393,962.28元。此外,铭远车业公司欠付人民法院诉讼费、执行费137,003元,另有或有债务990,000元。

特别说明:

现有债权仅为管理人根据铭远车业公司涉诉涉执情况通知已知债权人后申报的债权,不包括后续申报的债权及或有债权。铭远车业公司的债务总额以人民法院裁定确认为准,以上数据为管理人履职过程中的阶段性数据,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四、招募须知

(一)意向投资人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投资人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限制高消费、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较雄厚的经济实力,具备相应履约能力。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备相适应的行业经营和管理能力,有丰富重整经验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暂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意向投资人。

(六)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向管理人报名,并向管理人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签署并提交符合要求的各类文件。

五、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尽职调查的,应向管理人账户缴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并签署相关保密协议,方可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在条件允许范围内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并对尽职调查结果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请意向投资人合理安排时间,完成尽职调查流程,以免影响影响后续报名手续。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付款务必附言“铭远车业公司尽调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姓名/名称”。

六、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03月26日17:00时止。报名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招募期限、进行二次招募或直接接受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报名。

2.报名方式:本次招募采取现场和邮寄相结合的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将报名材料现场递交或邮寄至管理人处,报名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纸质版报名材料最迟应于报名时间截止之前送达,逾期未送达,视为未报名。

3.提交的材料

①意向投资人报名书;

②重整投资方案(意向投资人应当围绕偿债方案制作重整投资方案,确保重整投资方案具有可行性、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意向投资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但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人。提交时间截止后不得再修改与撤回);

③意向投资人介绍(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股权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等),意向投资人的主要业务(业绩)情况;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现行有效的企业法人章程复印件;

⑥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

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对铭远车业公司重整投资的决议原件;

⑨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的法律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

⑩同意对知悉的债务人及案件办理、磋商等情况均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承诺函。

上述各项工作的确切实施时间及细则由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报名材料应一式二份,密封提交。

(二)重整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4年03月26日17:00前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重整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仅提交报名书、投资方案等材料,但未在期限内足额缴纳重整保证金的,亦视为未报名。重整保证金与尽调保证金相互独立,不得相互抵扣。

特别说明:意向投资人付款务必附言“铭远车业公司重整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姓名/名称”。

对于未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或未接到通知继续参选的报名者,管理人将在通知或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已缴纳的保证金(包括尽职调查保证金、重整保证金);对于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转化为等额投资保证金(不计息),待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等额投资价款(不计息)。如果中选的重整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投资人后自动放弃或因其自身原因不再继续参与重整的,其已缴纳的保证金/投资价款不予退还。如果由此给铭远车业公司、铭远车业公司债权人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三)重整投资人遴选

1.管理人将另行通知时间进行现场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资人、铭远车业公司代表、部分债权人在场;一般选定出价最高者为重整投资人。

2.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设有底价,若投资人报价未达到底价,不得作为重整投资人。底价在开标之前由管理人公布。

3.经遴选最终确定1名重整投资人及1名备选重整投资人,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

4.重整投资人应在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投资方案,并与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

(四)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及后续安排

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当在管理人开标后五日内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若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未能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签订相应投资协议,其已缴纳的保证金(包括尽职调查保证金、重整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资格,并直接指定备选重整投资人中选。因此给铭远车业公司、铭远车业公司债权人及管理人等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人最终确定的投资方案编制《重整计划》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七、特别说明

(一)本次招募遴选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本招募公告是由铭远车业公司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属于管理人。根据招募进程管理人可调整招募流程或有关条件。

(二)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铭远车业公司之资产、债务情况有所了解。

(三)本招募公告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铭远车业公司重整投资时,除参考本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财务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专业意见等。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债权申报等资料和数据,均以各机构出具的意见为准,管理人不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予以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进行投资决策。

(四)本招募公告内容不构成管理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

(五)本招募公告所列相关数据为管理人阶段性调查数据,后期会随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

(六)如出现影响铭远车业公司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海曙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管理人可中止或者撤回本次招募计划且不承担任何违约和赔偿、补偿责任。

(七)意向投资人参与铭远车业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的,视为认可并接受本公告内容。

(八)其他

1.报名联系方式:

王律师、周律师,18106765800、0577-88996861;

浙江省温州市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层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wymwangyemiao@163.com(报名邮件请注明“铭远车业公司意向投资人报名”)。

2.管理人账户:

户名:宁波市海曙铭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信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

账号:8114 7010 1270 0487 475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及单位前来接洽,参与铭远车业公司的投资项目。



宁波市海曙铭远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附:《报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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