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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案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 | 1711018800000

2024年3月12日,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西部(银川)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申请,作出(2024)宁01破申4-1号决定书,决定对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川恒意”或“债务人”)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联合担任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为高效有序地推进预重整程序,有效盘活银川恒意资产和整合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维护债权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预重整管理人现发布银川恒意位于兴庆区滨河新区鸿雁街林带以东、唐和路林带以南的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资产推介暨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意向方联系洽谈。

一、银川恒意概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示平台查询的信息显示,银川恒意成立于2015年9月2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W1RG4P,法定代表人严志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营业期限2015年9月21日至2045年9月21日,经营范围为:氨纶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纸制品及塑料制品的加工销售;机械设备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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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宁夏华恒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出具的中联华恒信咨报字【2023】第2号《银川市政府债务化解所涉及的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估值报告》(以下简称《估值报告》)记载披露,银川恒意成立后,一直处于项目建设期,因建设资金缺口大,涉及多起诉讼,2019年全面停建,从未开展经营活动。

二、银川恒意资产概况

(一)土地使用权

据《估值报告》记载披露及银川恒意提供的相关权证信息显示,银川恒意名下共1项土地使用权,坐落于兴庆区滨河新区鸿雁街林带以东、唐和路林带以南,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380,687.2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银国用(2016)第60103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地,终止日期为2066年5月14日。

(二)在建工程

据《估值报告》记载披露及银川恒意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银川恒意的在建工程为年产 12 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审批情况

2015年11月25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银审服(批)发[2015]568号《关于银川滨河新区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立项的批复》,批准银川恒意于银川滨河新区鸿雁街以东、203国道以西、金源东路以北、唐和路以南建设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

2016年2月2日,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银审服(批)发(2016)66号《关于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复项目用地579亩,总建筑面积327,059.47平方米,分二期建设,建设内容包括:车间、锅炉房、仓库、溶剂回收车间、食堂、纸管公路局、纸管仓库、纸管原料仓库、泵房、危险品库,门卫高压变电站等,并配置安装相应的工艺设备。

2. 建设、规划、施工情况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9年1月8日,银川恒意取得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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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19年1月8日,银川恒意取得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表格3.png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1 2022年2月24日,银川恒意取得(一期6万吨)车间一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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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2022年2月24日,银川恒意取得(一期6万吨)车间二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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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022年2月24日(证载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银川恒意取得(一期6万吨)车间三及辅助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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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2022年2月24日,银川恒意取得(一期6万吨)车间四及辅助设施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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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2022年2月24日,银川恒意取得(一期6万吨)室外配套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体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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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进展

据《估值报告》记载披露,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于2016年3月份开始一期土建施工、于2016年9月份开始二期施工,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车间一(一期一标段)和车间四(二期二标段)及辅助用房;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车间二(一期二标段);宁夏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车间三(二期一标段)及辅助用房;地下管网及道路为宁夏视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建设;江阴中绿化纤技术有限公司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培训,机器设备主要包括纺丝工艺设备、罐区工艺设备、精致工艺设备、聚合工艺设备、锅炉设备、公用工程、试验线设备、仪表类设备等等。后各方建设陆续停工,具体各施工单位停工时间大体如下:

2018年1月份车间一、车间四及附属设施停止施工;2018年4月份车间二停止施工;2018年6月份车间三及附属设施停止施工;2018年9月地下管网及道路停止施工;2019年8月份设备安装停止施工,至此车间一建筑工程完成约92%;车间二建筑工程完成约90%;车间三建筑工程完成大约60%-70%;车间四建筑工程大约完成40%。

4.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相关图片

(1)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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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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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厂区实景图

组合图1.png

(4)机器设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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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动车辆

据《估值报告》记载披露,银川恒意名下共有3辆机动车,大众迈腾2辆,别克商务1辆,于2015年12月购置。

(四)其他应收款

据《估值报告》记载披露,银川恒意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合计309,579,745.44元,主要是预付给设备供应商江阴中绿化纤工艺技术有限公司的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建设的设备及安装款的293,008,157.80元。

(五)其他实物资产

据《估值报告》记载披露,银川恒意其他实物资产主要为电子设备类资产23项,为电脑、打印机、考勤机,均存放于银川恒意厂区临时办公室内。

(六)资产特别说明

1. 据《估值报告》记载披露,江阴中绿化纤工艺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年产12万吨氨纶工艺设备,负责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江阴中绿化纤工艺技术有限公司申报有存放于江阴厂区的已生产未交付的设备。由于无法判断供货合同未来是否继续履行及该事项形成债权或是物权,因此估值机构未对江阴中绿化纤工艺技术有限公司申报的设备进行清查。

2. 银川恒意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最终的评估价值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正式评估报告为准。

3. 本公告提供的资产照片及数据和资产描述和披露的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产权证、规划文件、实物现状等为准。

三、银川恒意经营优势

银川恒意年产12万吨高性能差别化氨纶纤维项目采用全流程智能化清洁生产技术、连续聚合技术、全自动纺丝技术等国际先进技术,提高了项目的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项目建设加快了高新技术装备改造传统行业的步伐,在中国纺织生产行业、产品升级、结构调整等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另外,该项目的建设符合“一带一路”战略实施。项目差别化氨纶产品性能优异,符合市场发展方向。另外本项目充分利用技术和市场优势,对于改善地方产业结构,社会经济成长,资源节约,均具有正面效应。项目建设的目的和目标:采用国际领先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将拟建项目打造成为世界一流的高档差别化氨纶纤维生产基地。为纺织行业及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四、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编制目的是资产推介和让意向投资人对银川恒意情况有所了解,并参与银川恒意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如银川恒意被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本招募公告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约束力,只作为参考资料使用,并不当然替代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二)本公告由预重整管理人编制,意向投资人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承担因预重整管理人尚未掌握的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一旦提交投资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银川恒意现状进行预重整或重整投资,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三)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

(四)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为预重整管理人初步了解的情况,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可能或尚未调查了解到的情况或存有遗漏的情形。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进一步了解银川恒意的相关情况,请按照本公告“五、招募要求及流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报名的具体情况通知入围后的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调工作。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五)预重整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属于预重整管理人。

五、招募要求及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国内、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知名企业优先)。

2.意向投资人应当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提供不低于其拟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本次招募意向投资人不限行业,但意向投资人或其股东或其关联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从事氨纶生产行业、与银川恒意具有产业协同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意向投资人应当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列入失信行为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若意向投资人及/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或信用记录不良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认定意向投资人不具备意向投资人资格。

5.两个及以上的主体可以自行组成联合体,但须以一个整体的意向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投资。联合体中应当至少有一个同时具备上述第1-4项规定的条件。

(二)报名方式

意向投资人在2024年4月6日17时前全部完成以下三项事项的,方可视为完成报名工作,否则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1.与预重整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索取并签署】。

2.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贰佰万元(¥2,000,000.00元)。预重整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具体信息请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获取。

特别说明:若最终未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且无违反本招募公告的要求、《保密协议》或报名文件等约定的,意向保证金将全额无息退还给意向投资人;若最终被通知确定为投资人,但未能按照预重整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或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未能按照其签订的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协议执行或违反保密协议/本招募公告或有其他违法、违约等行为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没收意向保证金,不予退还。具体退款事宜由预重整管理人另行通知。

3.报名时须应提交下列文件,并通过EMS邮寄(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或当面递交的方式提交:

(1)参与投资的报名意向书(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当签字并捺印)。

(2)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质文件: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股东(大)会同意投资的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同意投资的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

(3)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基本情况、资产情况等;若意向投资人是企业的,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股权结构和股东情况、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情况、主营业务、经营现状、资产负债情况等。

(4)意向投资人财务报告: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或3年以下(含)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存款证明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的文件。若意向投资人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提交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并承诺真实、合法、有效。

(5)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意向投资人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6)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本公告等文件参与银川恒意意向投资人的遴选成为银川恒意重整投资人或兜底参拍的竞拍人;承诺愿意按本公告与其他投资文件的安排在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或兜底参拍文件;承诺按照预重整管理人指定的时间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兜底参拍协议等。

(7)文件送达地址确认书: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8)若意向投资人是联合体的,还应提供联合体成员之间的联合协议及其他证明资料。

特别说明:

1.上述第(1)至(8)项文件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多页材料须加盖骑缝章,如意向投资人是自然人的,需每份文件签字并捺印,多页材料须骑缝签并捺印。上述报名文件应一并装袋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注:“报名机构名称+银川恒意意向投资人报名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预重整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接收报名文件后发现的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文件的,视为无效报名。

2.预重整管理人联系方式及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收件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宁巷12号德宁国际中心28、29层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收件人焦律师,联系电话18195121987。

3.意向投资人如在报名前需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的,可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尽调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并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文本请与预重整管理人联系索取】,支付尽调保证金和签署《保密协议》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报名的,应在2024年4月6日17时前再向预重整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意向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1,000,000.00元),并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完成报名,尽调保证金同时转为意向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尽调后确定不报名的,则向预重整管理人提交终止尽职调查且确定不参与银川恒意重整投资或兜底参拍及退还尽调保证金的申请书,预重整管理人收到申请书且意向人投资人无违反《保密协议》等约定的,将无息退还尽调保证金。

(三)遴选方式

1.为保证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的公平、公正,预重整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报名文件后将对报名文件进行综合审查,将在2024年4月7日17时前以短信方式向意向投资人留存给预重整管理人的联系电话发送入围短信通知。

2.意向投资人收到入围通知后,请自行决定并安排尽职调查工作,并在预重整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或按预重整管理人要求补充完善预重整投资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偿债方案、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报价依据、经营方案等)。

3.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意向投资人的报名情况以及预重整投资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经报告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审。最终确定投资人后,预重整管理人将书面正式通知投资人。投资人收到预重整管理人的正式通知后,应在预重整管理人通知要求的时间内与预重整管理人协商确定最终的预重整投资方案,且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重预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等。

(四)后续安排

预重整投资协议或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预重整管理人将根据最终选定的程序,启动银川恒意的重整程序,投资人应按照要求配合法院、预重整管理人推进后续的破产程序。

六、瑕疵和风险提示

(一)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银川恒意所享有的对外债权不能足额、按时实现的法律风险。

(二)银川恒意现处于预重整程序,银川恒意预重整能否成功、能否进入重整程序、重整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银川恒意预重整转重整失败和重整失败的不利后果及相关损失。

(三)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银川恒意及银川恒意资产、负债等已知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及导致的风险和损失。

(四)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因预重整管理人尚未掌握的其他瑕疵导致的风险及损失。

(五)若本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由重整方自行确定经营范围和经营业务,并自行承担因经营范围、经营业务的变化所产生的法律、商业风险。

(六)若本案转入破产重整程序且重整计划经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方依照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清偿方案清偿各类债权后,如经税务部门核定需对债务重组(包括重整豁免负债)所得缴纳相关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重整方应另行筹备资金并依法缴纳。重整方可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银川恒意原账务情况及重整后的经营方案,综合考虑制定符合银川恒意的税务筹划方案。

(七)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银川恒意各项资质是否继续有效的风险,且意向投资人应对银川恒意厂区后续规划调整、设计调整等客观情况及难度和政策要求、法律要求等均有明确的认知和充分准备。

(八)银川恒意资产均以招募时现状进行交付,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银川恒意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可能存在的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行政性费用、罚款等欠缴风险以及因可能违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土地使用权上建设的房屋建(构)筑物是否违规建设、能否竣工验收、能否办理产权证等风险。同时,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银川恒意名下土地使用权上建设的房屋建(构)筑物、存放或安装的机器设备等资产的权属争议、产权纠纷等法律风险。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公告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银川滨河恒意纤维新材料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日